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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A1005电子交易合同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3 00:00:00   查看次数:2543 次

  珠银钢铁中心发【2009】35号

 
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应广大交易商要求,结合钢材贸易的实际情况。根据《佛山市珠银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佛山市珠银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决定于2009年12月8日推出以下电子交易商品并上市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品种:高线
 

合同代码
上市时间
首日指导价
交收日
出厂日期
XA1005
2009年12月9日
3650元/吨
2010年5月11日
2009年10月10日出厂起

注:出厂日期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所载明的发货日期为准。当本中心认为某批商品锈蚀严重时,有权拒绝该批商品入库或注册的仓单。
(一)执行标准:符合GB/T701-1997《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规定的高速线材;
(二)规格:标准品:φ6.5mm ;
替代品:φ8.0mm;每吨升贴水均为0元;
(三)钢号:Q235
(四)计量方式:实重;
(五)交易单位:最小交易单位为5吨,每次订货或者销售的数量必须是5吨的整数倍;
(六)交易手续费:1元/吨;
(七)最小交收数量:10吨。持有订货小于最小交收数量的交易商应在进入交收月后主动补足直到订货不小于最小交易数量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
(八) 交收手续费:5元/吨;
(九)每个交易席位单位合同单向最大订货量:暂定1万吨;
(十)交收溢短:±2吨;
(十一)包装:捆扎完好;
(十二)交货品牌: 本中心认定的高速线材品牌;
(十三)交货地点:本中心指定交收仓库;
(十四)地区升贴水:本中心对在各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商品实行地区升贴水制度。
        其中:天津地区每吨贴水200元;
              张家港地区每吨贴水10元;
              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广东地区升贴水为0元/吨;
(十五)是否可转让: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以上交易商品一经成交,则视为交易双方签订了以该商品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电子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电子交易合同及电子商品交收合同(格式参见《佛山市珠银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中远期交易规则》附件一和附件二)。
交易商可以交易以上商品,也可以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其他商品。
特此通知!
 
佛山市珠银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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